村委会的选举流程
1.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和组织,村委会协助。该委员会通常由5至9人组成,包括主任和委员,成员应遵守法律、公正无私、熟悉村情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。
2. 选民登记需严谨进行。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村进行登记。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确认、审核和登记选民,确保无误或重复,并接受群众监督。外出选民应被告知回村投票。非本村户籍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申请参选的个体,是否可登记为选民,村选举办法应明确。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二十天公布选民名单,并允许五天内提出申诉,三天内处理并公布结果。
3. 村民代表的推选应注重素质和影响力。村选举委员会应引导村民选举素质高、作风正派、有议事能力的村民为代表。代表由村民按户或小组推选,采用无记名方式产生。
4. 自荐人的产生需经过自荐竞职。村民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。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十天组织选民自荐,镇党委需审查候选人资格,必要时与县有关部门配合。
5. 委托投票需规范。外出不能投票的选民可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代为投票,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办理手续。
6. 正式选举的组织需细致。选举前需制定领票、投票、计票流程,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,并合理设置选举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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